作者:(暂缺)出处:(暂缺)发表日期:2011年9月27日    浏览人次: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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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身正气,从严要求,认真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奖惩兑现,奖罚分明;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同步监督,共同防范。

3、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不得相信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准怂恿、支持、参与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活动;不准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赌博及法轮功等活动。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务要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不准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集体研究的决定。

5、严格执行公共财产管理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6、严格执行群众路线,关心职工疾苦,真心实意为职工排忧解难。虚心接受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对提批评意见的职工打击报复和寻机刁难。

7、党员干部不搞特殊,不谋私利,不搞帮派,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在选任干部、评聘职称、基建招标承包工作中,不得违背原则为自己谋求私利。

8、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道德意识,促使其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不得利用职权收受部门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9、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负责的工作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做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不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不敷衍塞责、互相扯皮。以“岗位做奉献,真情为他人”的精神风貌,踏踏实实地做好岗位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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