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暂缺)出处:(暂缺)发表日期:2011年9月26日    浏览人次:5,255

分享到:

一、党费的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中岗位工资、职务补贴、薪级工资收入之和(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

1、专人管理。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管理,一般可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如果组织委员工作变动或因改选等原因不再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2、凭证收支。党费的收缴应有原始凭证,支部要有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清单。

3、按月上缴。党费应按月上缴上级组织部门。在正常情况下,负责收取党费的同志不应个人长期保管现金,任意拖欠不上缴。

4、及时统计。支部的党费账目要按月登记,及时统计核对党员交纳数与支部上缴上级组织部门数是否一致。

5、定期检查。支部要对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党员是否按时、按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专管人员是否按时、按规定上解党费。

6.定期核定基数。每年年初,对所属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进行核定。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要随时进行核定,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相关文章


Comments are closed.

百家争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